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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枋寮鄉枋寮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國小普通班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3次招考)
111.08.29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四、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五、經本校111年8月29日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貳、代課教師科別、類別、名額、薪資、及聘約期限
一、科別及名額:普通班鐘點代課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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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 |
名額 |
工作內容 |
聘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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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普通班鐘點代課教師 |
1 |
鐘點代課教師 |
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或代理原因消失止。 |
1.依成績依序錄取,備取若干名,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2.教授本土語(閩)課程為主。 3.預計每週10節課(但最後仍依實際排課狀況) |
參、簡章公告:
一、公告時間:自111年8月31日(星期一)。
二、公告網站:
(一)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rpage.ptc.edu.tw/)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三)本校網站(http://www.flps.ptc.edu.tw)
三、請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等格式、內容項目均不得任意變更,一律使
用A4白色普通紙列印)。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後
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三)取得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或取得中高級以上閩南語能力證明
之合格教師。
(四)參加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
舉辦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之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上
(三)、(四)具備其一即可
二、資格條件:本次甄選簡章,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
定,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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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資格條件 |
具有「國小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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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資格條件 |
具有「國小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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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資格條件 |
具有「國小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伍、報名日期、地點:
一、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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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 |
111年8月31日(星期三)上午09:00-12:00,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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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選 |
111年9月 1日(星期四)上午09:00-12:00,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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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選 |
111年9月 2日(星期五)上午09:00-12:00,逾時恕不受理。 |
二、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教導處(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197號)
聯絡電話:8782034轉12 聯絡人:教導處楊主任
陸、報名方式:
一、採現場報名(可以委託辦理但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依序裝訂證件影本一律以A4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二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四)繳驗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學分證明書或其他合於報名資格之各項
證明文件影本,所有檢附文件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正本驗畢發還,影
印本留存備查)。
(五)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
查)。
(六)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七)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
構診斷證明書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
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八)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九)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三、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柒、甄選日期及地點:(若前一次甄選已公告錄取名單,後續甄選作業即停止)
一、甄選日期:考試時間詳如准考證;請於考試前20分鐘辦理應試報到,考試前5分鐘試務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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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日期 |
111年9月1日(星期四)上午09:00起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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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選日期 |
111年9月2日(星期五)上午09:00起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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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選日期 |
111年9月5日(星期一)上午10:30起考試 |
二、甄選地點:屏東縣枋寮國小會議室
捌、甄選方式暨成績計算方式:
一、甄選採試教及口試方式辦理,總成績則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排列。總分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試教、口試成績均相同時,依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甄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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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 項目 |
甄選方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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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點代理教師(實缺) |
試教 |
試教時間:10分鐘 |
配分比例:60% |
1.總成績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錄取。 2.甄選方式中有一項(含)以上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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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領域:(10分鐘) 試教範圍:本土語文(閩南語)領域,六年級(康軒版)上學期,自選一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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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口試時間:8分鐘 |
配分比例: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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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者自我介紹(1-2分鐘)。 委員提問,一問一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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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學校提供黑板、粉筆及板擦;如果需要其他教具請自備。 2.請預先備妥個人履歷簡介(A4一張為限,內容自訂,不列入計分)一式2份、10分鐘試教的教學設計簡案各一式2份,報到時交給教導處,試後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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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試教與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玖、錄取名單經甄選委員會決議並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拾、放榜與報到:
一、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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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放榜 |
111年9月1日(星期四)16時前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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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放榜 |
111年9月2日(星期五)16時前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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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放榜 |
111年9月5日(星期一)16時前放榜 |
錄取公告將公布於本校網頁及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
二、成績複查:於成績放榜隔日上午10時前,本人憑准考證及身份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複查成績僅認各項成績登錄與計算是否有誤。
三、錄取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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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錄取人員報到 |
111年9月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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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錄取人員報到 |
111年9月5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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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錄取人員報到 |
111年9月6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 |
錄取人員請依期限前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辦理報到,並依規定辦理到職手續,逾期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壹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錄取後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七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依據屏府教學字第1010328207號函,須另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案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五、錄取後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第12條情形者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聘任資格,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六、持國外學歷資格欲報考本次甄選者,請檢具下列文件(一)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二)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三)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四)其他相關文件。(申請人如戲外國人或僑民免附第三款文件),並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相關事宜
七、教育部為有效彙整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教師甄選考試資料,以編印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爰報考人員相關基本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年月日、學歷、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學校及報考階段類科)將於甄試結束後提供予教育部,以利後續資料蒐集與使用;報考人員個資將會遵守相關規定辦理並予以保密。
八、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屏東縣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九、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主要防疫措施如下,並得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滾動修正:
(一)報名、考場人員全面配戴口罩。
(二)全面量測體溫,報名者如有發燒情形,請自行委託他人持委託書辦理,應考者如確認
發燒,將引導至「備用試場」應試。
(三)不開放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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