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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屏東縣枋寮鄉枋寮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普通班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t('FEZ002') }} 教導處|

屏東縣枋寮鄉枋寮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普通班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10.07.13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四、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五、經本校110年7月13日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貳、代課教師科別、類別、名額、薪資、及聘約期限

科別及名額:編制內代理教師1合理員額1名

項次

類別

名額

工作內容

備註

1

普通班代理教師

1

1須擔任導師或科任。

2須協辦行政工作。

正取1名,餘依甄選成績列為備取。

2

合理教師員額

1

正取1名,餘依甄選成績列為備取。

備註:

  1. 普通班教師以兼級任導師或科任為主。
  2. 實際授課節數則依本校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課表排定。

、聘期:11081(或實際報到日)111731

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名次依序遞補之。

四、聘期以公告為準,但若期間遇有代理教師原因提前消滅者,則依本校規定提前結束聘期。

五、薪資:以月薪計。

參、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公告時間:自110714日起至110727日止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二、公告方式: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及本校網站。

肆、索取簡章時間地點:

請自行於本校網站(http://www .flps.ptc.edu.tw )公告欄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等格式、內容項目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伍、報名日期、地點:

第1次甄選

110年7月19日(星期一)上午08:00-08:30,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甄選

110年7月21日(星期三)上午08:00-08:30,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甄選

110年7月23日(星期五)上午08:00-08:30,逾時恕不受理。

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教(屏東縣枋寮鄉德興197號,878203412)

 

陸、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3.最近三年無刑事、懲戒或申誡以上處分者。

4.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資格條件:本次甄選簡章,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倘第1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錄取未足額,續辦第2次甄選,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1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不辦理第2次、第3次甄選時,於網站公告。

2.倘第1次、第2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錄取未足額,續辦第3次甄選,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2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不辦理第3次甄選時,於網站公告。

        3.上述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flps.ptc.edu.tw)。

 

第1次甄選資格條件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甄選資格條件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甄選資格條件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柒、報名手續:

一、採現場報名(可以委託辦理但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依序裝訂證件影本一律以A4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二張,或於照片黏貼處置入彩色正面圖像(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及學分證明書等相關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五)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六)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七)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八)報名費:無。

捌、甄選方式暨成績計算方式:

一、甄選採一階段(試教、口試)方式辦理,總成績則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排列。總分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試教、口試成績均相同時,依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甄選方式

試教

試教時間:15-25分鐘

配分比例:60%

1.總成績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錄取。

2.甄選方式中有一項()以上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一)指定領域:(15分鐘)

試教範圍:數學/康軒版/五年級上學期,自選一個單元或主題。

(二)加分科目:(10分鐘)

試教範圍:音樂。版本、年級不限。

口試

口試時間:10分鐘

配分比例:40%

應試者自我介紹(1-2分鐘)。

委員提問,一問一答。

備註:

1.試教無加分科目者,原始分數不高於80分。

2.學校提供黑板、粉筆及板擦;如果需要其他教具請自備。

3.請預先備妥個人履歷簡介(A4一張為限內容自訂不列入計分)一式3、15分鐘試教的教學設計簡案(指定領域及加分科目)各一式3,進入試教試場後面交委員,試後發還。

註:試教與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玖、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考試時間詳如准考證;請於840分辦理應試報到,845分試務說明會,及告知抽籤順序。

第1次甄選日期

110719日(星期一)09:00考試

第2次甄選日期

110721日(星期09:00考試

第3次甄選日期

110723日(星期09:00考試

    二、甄選地點:屏東縣枋寮國小會議室

、錄取名單經甄選委員會決議並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拾壹、放榜及成績複查:

一、放榜:

第1次甄選放榜

110719日(星期一)17時前放榜

第2次甄選放榜

110721日(星期17時前放榜

第3次甄選放榜

110723日(星期17時前放榜

錄取公告將公布於本校網頁及穿堂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成績複查:於成績放榜當日18時前,本人憑准考證及身份證親自向本校提出申請複查。

拾貳、錄取報到:

第1次錄取人員報到

110720日(星期12時前

第2次錄取人員報到

110722日(星期12時前

第3次錄取人員報到

110726日(星期12時前

錄取人員請依期限前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辦理報到,並依規定辦理到職手續,逾期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叁、錄取後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並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公立結核病防治院()胸部x光檢查證明各一份,體檢如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取消其應聘資格。依據屏府教學字第1010328207號函,須另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案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拾肆、錄取後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第12條情形者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聘任資格,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伍、疑義查詢專線(08)8782034-12(枋寮國小)。

拾陸、附則    

一、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譯本各一份。

2.國外學校歷來成績證明()正本、影本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日期、記錄暨護照影印本。

5.駐外單位查證公文函,若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

    二、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規定,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偏遠地區學校之代課、代理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

一、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群之代課、代理教師。

二、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且具出缺科(類)專長之代課、代理教師。

前項學校應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但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免報者,不在此限。

拾柒、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簽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屏東縣枋寮國小110學年度普通班代理教師第(  )次甄選報名表

     

 

報考

類別

  • 普通班代理教師
  • 合理教師員額

准考證
號碼

 

  • 試教加考音樂

身分證字號

 

身心
障礙

□持有     □未持有

    

            

 

通訊處

 

電話

(H)

(O)

e-mail

 

 

畢業學校系所

 

畢業
年月

        

證書
字號

 

 

修習教育學分機構

 

結業
年月

        

教師
證書

 

 

  

□役畢,退伍日期  年  月  日 □未役    □無兵役義務    

 

報 考 人
簽章

                                            簽名或蓋章

請貼2吋照片

置入彩色正面圖像

 

  

各種表格

□基本資料審查

□檢驗畢業證書學分證明

□檢驗切結書

□檢驗國民身分證及兵役審查

□委託書

□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簽章:

時間:              

 

                 

 

除紅色框外,其餘由應考人自行填寫                            考場:屏東縣枋寮鄉枋寮國民小學08-8782034

    

屏東縣枋寮國小110學年度

普通班代理教師第(  )次甄選准考證

 

甄選

日期

    

委員

簽章

備註

  • 110719日(星期
  • 110721日(星期
  • 110723日(星期

試務說明

845

 

全體考生試教結束後,再進行口試。

 

855

 

試教

¨數學

¨音樂

0900

 

請貼2吋照片

置入彩色正面圖像

類別

  • 普通班代理教師
  • 合理教師員額
  • 試教加考音樂

 

准考證

 

口試

0915

 

注意:

1.無准考證不得入場。

2.本證請妥為保管,甄選報到時繳驗本證。

                   

 

 

 

     

一、應試者入場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證明文件,如未帶者,禁止入場。

二、應試者須按時間到達試場。口試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時間。

 

報名委託書

 

本人擬報名參加「屏東縣枋寮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普通班代理教師第(  )次甄選,因故無法親自前往報名,特全權委託               先生女士身份證字號              )代為報名,並完全接受甄選單位審查結果,絕無異議,特立此委託書為憑。

屏東縣枋寮鄉枋寮國民小學

 

委託人:                      (親自簽章)

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委託人聯絡電話:

受託人:                         (簽章)

受託人聯絡電話:

  110              

 

 

     

 

本人           先生/小姐 報名屏東縣枋寮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普通班代理教師第(  )次甄選時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所附證件正()本屬實,並確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之情事,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二、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同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無異議由聘任學校依規定不予聘任。

三、本人體檢若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及違反教師法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本人提交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前科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屏東縣枋寮鄉枋寮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字號:

 

      址:

 

中 華 民 國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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