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屏東縣枋寮鄉枋寮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普通班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10.07.13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四、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五、經本校110年7月13日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貳、代課教師科別、類別、名額、薪資、及聘約期限
一、科別及名額:編制內代理教師1名、合理員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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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類別 |
名額 |
工作內容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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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班代理教師 |
1 |
1須擔任導師或科任。 2須協辦行政工作。 |
正取1名,餘依甄選成績列為備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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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理教師員額 |
1 |
正取1名,餘依甄選成績列為備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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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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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期:110年8月1日(或實際報到日)至111年7月31日。
三、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名次依序遞補之。
四、聘期以公告為準,但若期間遇有代理教師原因提前消滅者,則依本校規定提前結束聘期。
五、薪資:以月薪計。
參、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公告時間:自110年7月14日起至110年7月27日止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二、公告方式: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及本校網站。
肆、索取簡章時間地點:
請自行於本校網站(http://www .flps.ptc.edu.tw )公告欄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等格式、內容項目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伍、報名日期、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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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 |
110年7月19日(星期一)上午08:00-08:30,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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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選 |
110年7月21日(星期三)上午08:00-08:30,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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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選 |
110年7月23日(星期五)上午08:00-08:30,逾時恕不受理。 |
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教導處(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197號,8782034轉12)
陸、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3.最近三年無刑事、懲戒或申誡以上處分者。
4.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資格條件:本次甄選簡章,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倘第1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錄取未足額,續辦第2次甄選,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1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不辦理第2次、第3次甄選時,於網站公告。
2.倘第1次、第2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錄取未足額,續辦第3次甄選,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2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不辦理第3次甄選時,於網站公告。
3.上述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flps.p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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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資格條件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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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選資格條件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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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選資格條件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柒、報名手續:
一、採現場報名(可以委託辦理但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依序裝訂證件影本一律以A4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二張,或於照片黏貼處置入彩色正面圖像(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及學分證明書等相關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五)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六)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七)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八)報名費:無。
捌、甄選方式暨成績計算方式:
一、甄選採一階段(試教、口試)方式辦理,總成績則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排列。總分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試教、口試成績均相同時,依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甄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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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 |
試教時間:15-25分鐘 |
配分比例:60% |
1.總成績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錄取。 2.甄選方式中有一項(含)以上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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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領域:(15分鐘) 試教範圍:數學/康軒版/五年級上學期,自選一個單元或主題。 (二)加分科目:(10分鐘) 試教範圍:音樂。版本、年級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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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口試時間:10分鐘 |
配分比例: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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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者自我介紹(1-2分鐘)。 委員提問,一問一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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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試教無加分科目者,原始分數不高於80分。 2.學校提供黑板、粉筆及板擦;如果需要其他教具請自備。 3.請預先備妥個人履歷簡介(A4一張為限,內容自訂,不列入計分)一式3份、15分鐘試教的教學設計簡案(指定領域及加分科目)各一式3份,進入試教試場後面交委員,試後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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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試教與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玖、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考試時間詳如准考證;請於8時40分辦理應試報到,8時45分試務說明會,及告知抽籤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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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日期 |
110年7月19日(星期一)09:00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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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選日期 |
110年7月21日(星期三)09:00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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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選日期 |
110年7月23日(星期五)09:00考試 |
二、甄選地點:屏東縣枋寮國小會議室
拾、錄取名單經甄選委員會決議並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拾壹、放榜及成績複查:
一、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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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放榜 |
110年7月19日(星期一)17時前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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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選放榜 |
110年7月21日(星期三)17時前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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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選放榜 |
110年7月23日(星期五)17時前放榜 |
錄取公告將公布於本校網頁及穿堂。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成績複查:於成績放榜當日18時前,本人憑准考證及身份證親自向本校提出申請複查。
拾貳、錄取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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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錄取人員報到 |
110年7月20日(星期二)12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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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錄取人員報到 |
110年7月22日(星期四)12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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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錄取人員報到 |
110年7月26日(星期一)12時前 |
錄取人員請依期限前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辦理報到,並依規定辦理到職手續,逾期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叁、錄取後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並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公立結核病防治院(所)胸部x光檢查證明各一份,體檢如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取消其應聘資格。依據屏府教學字第1010328207號函,須另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案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拾肆、錄取後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第12條情形者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聘任資格,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伍、疑義查詢專線(08)8782034-12(枋寮國小)。
拾陸、附則
一、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譯本各一份。
2.國外學校歷來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日期、記錄暨護照影印本。
5.駐外單位查證公文函,若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
二、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規定,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偏遠地區學校之代課、代理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
一、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群之代課、代理教師。
二、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且具出缺科(類)專長之代課、代理教師。
前項學校應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但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免報者,不在此限。
拾柒、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簽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屏東縣枋寮國小110學年度普通班代理教師第( )次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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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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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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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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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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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 |
□持有 □未持有 |
生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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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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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H)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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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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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 |
年 月 |
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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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教育學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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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業 |
年 月 |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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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 役 |
□役畢,退伍日期 年 月 日 □未役 □無兵役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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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考 人 |
簽名或蓋章 |
請貼2吋照片或 置入彩色正面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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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查 各種表格 |
□基本資料審查 □檢驗畢業證書學分證明 □檢驗切結書 □檢驗國民身分證及兵役審查 □委託書 |
□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簽章: 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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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紅色框外,其餘由應考人自行填寫 考場:屏東縣枋寮鄉枋寮國民小學08-878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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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枋寮國小110學年度 普通班代理教師第( )次甄選准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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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 日期 |
科 別 |
時 間 |
委員 簽章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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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務說明 |
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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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考生試教結束後,再進行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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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備 |
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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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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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 ¨數學 ¨音樂 |
09:00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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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貼2吋照片 或 置入彩色正面圖像 |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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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准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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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09:15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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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無准考證不得入場。 2.本證請妥為保管,甄選報到時繳驗本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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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 場 規 則 |
一、應試者入場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證明文件,如未帶者,禁止入場。 二、應試者須按時間到達試場。口試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時間。 |
報名委託書
本人擬報名參加「屏東縣枋寮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普通班代理教師第( )次甄選」,因故無法親自前往報名,特全權委託 ( 先生女士,身份證字號 )代為報名,並完全接受甄選單位審查結果,絕無異議,特立此委託書為憑。
此 致
屏東縣枋寮鄉枋寮國民小學
委託人: (親自簽章)
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委託人聯絡電話:
受託人: (簽章)
受託人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10年 月 日
切 結 書
本人 先生/小姐 報名屏東縣枋寮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普通班代理教師第( )次甄選時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所附證件正(影)本屬實,並確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之情事,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二、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同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無異議由聘任學校依規定不予聘任。
三、本人體檢若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及違反教師法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本人提交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前科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此 致
屏東縣枋寮鄉枋寮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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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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