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主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512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5121B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本府將依「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定期進行視導。
三、檢附發布令之掃描檔及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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